一、如果双方离婚开庭男方没去,能判离吗
在此情况下,离婚如若男方无法出席法庭审判,法院有权且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严格履行职责并依法做出缺席判决。所谓缺席判决,是指在开庭审理案件之时,虽有一方当事人亲自出庭,但由于种种原因,另一方却未能出席,此时,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仍需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理,并在这一基础上作出公正的判决。相较于出席判决,这便是我们所说的缺席判决。在庭审过程中,仅有单一方当事人到场,法院会将主要工作放在对该方当事人开展详细的询问、核对证据以及听取其看法之上,之后再进行细致的审查核实。经过对未到场一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或者答辩状进行细致评估以及充分考虑其提供的相关证据,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裁定缺席判决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果双方离婚孩子如何判
当涉及到夫妻双方离婚及其所涉子女抚养问题时,通常会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然而若未能达成共识,则必须遵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等待判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虑相关因素并按照一定的原则做出裁决。
首先,对于不足两岁的幼儿,往往会由女性家长担任监护人,除非女方存在不可逆转地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况。
其次,对于年龄处于两岁以上的儿童,法官会按照最有利于子女发展的原则做出决定。
再者,对于满八岁以上的儿童,他们的意愿也会被充分尊重并优先考虑。
对不满两岁的婴幼儿,如母亲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形,而父亲希望其直接抚养,那么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一是母亲长期患有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孩子不适合与其共同生活;
二是虽然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父亲因此要求子女跟从他一起生活;
三是因为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适宜跟随母亲生活。
至于已满两岁的未成年子女,若父母都要求亲自抚养,一方如有下述任一种情形,经审查后,法院有权优先考虑该方:
已经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
孩子已经跟随着其生活很长时间,搬迁可能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明显的负面影响;
并不存在其他子女,而对方却存在其他子女;
孩子跟随着他(她)生活对其成长有益,对方却患有无法治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所以不适合和其共处。
关于抚养费用的数额,由法官视具体实情决定,尤其是要参考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之间的经济适应能力以及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1)拥有稳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可以占其每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过重的可以适当增加,但最高不得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2)相对而言无稳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的数目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决定,参照前述比例来计算;
3)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比如社会进步、物价上涨等诸多因素,抚养费的数额还可以适当地提高或者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果双方离婚开庭男方没去,能判离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