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而言,若夫妻提出离婚请求并都表达出对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那么法院将会做出允许两人离婚的判决。这是因为双方都同意离婚,这一点足够让法院认定他们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的地步。因此,只要在符合人民法院法律程序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均坚定地决定离婚,那么无论如何都会获得相应的离婚判决结果。
然而,当双方都表达了离婚的意愿但离婚理由并不充分,未能达到感情破裂的法定标准时,法院很可能仍不会做出准许两人离婚的决定。
针对涉及到诉讼离婚的案例,当双方当事人都明确表示不愿抚养子女的话,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往往会采取以下的处理方法:作出不准予离婚的最终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流程是哪些
针对双方均同意离婚之情况,可选择通过协议离婚来实现,而具体的步骤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1)要准备一份正式的离婚协议,这份协议应当由男女双方共同签署,并明确表明他们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对子女的赡养、财产以及债务等相关事宜达成共识。
接着,(2)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婚姻证书及协议等资料,亲自前往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3)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后,民政局会给予夫妻双方各30天的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拒绝离婚的意愿,都有权在期满前撤回离婚登记请求。
若平稳度过了这段冷静期,从第31天到第60天之间,双方仍需亲自向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双方都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婚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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