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错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提出离婚诉讼。此乃基于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之婚姻自由原则,既包含了缔结婚姻的自由,亦蕴含着结束婚姻关系的自由。若男女双方确因情感琐事产生裂痕,以致无法维系婚姻生活,那么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是完全合法且合理的。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剥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离婚权,即使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行为的一方,仍然享有请求离婚的权利,并且可以自主发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过错方可以有孩子的抚养权吗
即便责任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不忠行为,违背了伦理传统和社会公德,导致产生不良影响,这只会引发社会舆论的批评和指责,而无法对他们正常的民事权益产生实质性损害。
与没有过失的一方相比,倘若责任方在职场、学术水平以及收入等方面表现突出并且能够为子女创造更为优越、稳定的生活条件,那么司法机构将更倾向于将抚养权判归托付给该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过错方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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