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做笔录时候写认罪认罚了怎么办
在被告人自愿接受认罪认罚之后,检察机关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被告人大幅度的宽容处理。因为这标志着被告人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悔悟,其人身危害性也相应地有所降低,
因此,检察机关可以给予被告人相当大的宽容处理。这种宽容既体现在量刑方面的减轻,同时也涵盖了诉讼程序上的简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二、检察院做笔录当天是否能走
若经检察院审讯后,并未寻获足够拘留以及逮捕之证据,并不予以执行拘留或逮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应对已然揭露的刑事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全面搜集、整理与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轻罪或重罪的相关证据资料。
对于正在进行犯罪行为或具备重大犯罪嫌疑之人,可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先行拘留。
同时,若犯罪嫌疑人满足逮捕条件时,应依照法律规定予以逮捕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做笔录时候写认罪认罚了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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