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怎么定
首先提出的方案是,当涉及到股东进行股权转让事宜时,他们所应获得的股权转让款应以公司在工商部门正式登记的出资额度为基础予以确定,这种方式我们可以称之为“出资额法则”;
其次,另一种可行的方案则是,股东在执行股权转让过程中,他们所能收到的股权转让款项应当根据对公司所有资产进行全面评估之后得出的结果来加以确定,这便是所谓“评估价值法则”。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权转让的效力都有什么情况
请允许我在此向你们详细解释一下关于股权转让效力的问题。
股权转让的法律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于股东本身的影响。
当股权转让经过双方自愿协商且达成了书面协议时,便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基于股份购买或者归出资而产生的各种权益,如收益权以及投票选举等权力,都应当由买受方无条件并且合理地承接下来。
其次,对于公司这一实体而言,同样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
当股权转让经过上述阶段并最终得到公司的认可(如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将买受人的名字明确写入公司股东名册)之后,整个过程就完成了,此时的买受人也因此正式转变为了新的公司股东,与其对应,所有的股份或者出资所带来的各种权利都应该从此刻开始全部归属给新的股东,同时,公司还需要对新的股东负责承担其相关责任。
最后,对于其他相关人士来说,股权一旦经过合法程序转让,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登记备案,那么该行为就具备了抵抗其他任何不特定第三者的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股权转让的价格怎么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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