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嫌犯所涉案件证据尚未充分,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便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而所谓的取保候审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犯罪嫌疑分子有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其次,如果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体质较弱,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已经怀孕,甚至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同样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证据不足可以立案吗
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对相关案件进行补充调查取证;
同时,人民检察院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启动自我侦查程序。
针对经过两轮补充调查仍无法获取足够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应该以不起诉的决定终结该案。
除此之外,在法庭审判环节,如陪审团或法官判定证据残缺不全,且未能形成有利的犯罪事实推论时,应当判定被告无罪,并做出无罪判决书。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证据不足可以取保候审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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