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人身死亡和信用卡欠款的问题时,需要明确的是,对于死者的信用卡欠款并无家属责任去承担赔偿。
然而,鉴于特定情形,也就是在当事人去世后仍留有遗产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继承人使用这些遗产来偿还所欠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信用卡欠款不还的后果
在此我们首先要明确指出,当信用卡使用者透支消费且逾期未予归还时,这无疑是一种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按照银行方面的规定,银行有权要求欠款者支付本金和逾期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各类相关费用;
倘若银行采取法律手段并最终胜诉的话,那么,欠款者仍须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其次,若欠款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恶意透支的方式达到了一定金额,并且在逾期之后依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此类行为有可能被判定为具有信用卡诈骗罪的特征,从而面临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此外,逾期不还款将为欠款者带来负面的信用记录,这种记录将会对欠款者未来的各项贷款活动,乃至生活的其他方面产生潜在的阻碍作用。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信用卡欠款人死了由谁还”,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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