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应该向谁提出
一、若对某地人民政府所设立的派出机关所作之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应向设立此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二、倘若对由政府工作部门所设立的派出机构依其权限,以其自身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不满,应向设立这一派出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提交复议申请;
三、如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可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或国务院相关部门提出复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查期限内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届满,行政复议机关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二、行政复议应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公民在进行行政复议时,应该始终遵守法律、公平、公开、及时以及便民的基本原则。
首先,合法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复议工作;
其次,公平原则意味着在整个复议流程中,行政机关需要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
再次,及时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时间周期内结束复议活动;
最后,便民原则要求行政复议应始终将方便民众作为首要考虑因素,避免仅仅追求机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行政复议应该向谁提出”,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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