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若有一方未能出庭,则无法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这是由于离婚案件具有涉及个人身份及相关法律关系之复杂性,当事人双方皆需亲自出席并参与庭审过程。
若经过法院两度书面传唤后仍未出现且没有合理原因的,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如拘传令其出席。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解除婚姻关系还须根据所选离婚方式进行判断。
若双方选择通过协议离婚,其中一方未能出席,则无法完成离婚手续;
而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均应在场,但若有一方未能出席,法院亦可依照缺席审判的原则批准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法院如何判
在现实司法操作中,当涉及到未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事由的离婚诉讼案例时,如果被告明确表示坚持不肯同意离婚,那么这就可能成为法官无法作出离婚判决的显著原因之一。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常常会宣称他们与配偶之间的深情厚谊尚未消失,他们依然渴望能够携手共建美好家庭,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往往会给予被告一次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期望他们能更加珍视这份婚姻中的情感纽带,通过共同努力来稳固这段婚姻关系,从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然而,一旦原告提出的离婚证据充足透彻,能够证实双方的感情已经跌入冰点并处于“确实破裂”的程度,即使被告对此表示强烈反对离婚,法院仍然有可能会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离婚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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