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突然离世,房产有谁继承
倘若在婚姻关系中,一方不幸突然离世,若其留有合法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亲属,那么其名下所有房产将依法由这些亲属继承分配。
反之,若该过世者未留下任何上述亲属且并无遗嘱或有效遗赠协议存在,则其房产将纳入直系血亲——如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其外祖父母的继承范围内。
然而,无论何种情况,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必须先从死者财产总数中划分出一半财产作为尚健在方的个人部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夫妻一方突然死亡另一方有权继承所有财产吗
依照相关法规条文,在夫妻之中,若有一方离世之后,并不意味着可以将全部的婚姻共有财产作为遗留给对方的遗产,而应首先确认这对夫妇的共同财产状况,然后从其中划分出相当于生存方权益份额的那部分,之后剩余的财产才能被认定为离世者的私人财产。
此外,如果夫妻双方中的某一位离世了,并且该离世者生前已经提前订立了遗嘱,明确表示其共有的产权并未指定给配偶享有的;
抑或是这位离世者并无留下遗嘱,那么此时便需要按法定的继承人次序来处理遗产的分配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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