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股权转让协议又不想要了怎么办
若两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且此份协议并无明显漏洞,其合同内容亦未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那么这份合同便会对签约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这意味着即便其中一方在签署合同之后意图推翻或改变原先承诺,亦无法改变合同所赋予的约束效力,所涉及到的股权转让事项依旧需要依照原先的约定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之间可发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签了股权转让合同就是否算是转让生效了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和股权转让的效力其实并非同一概念。
具体而言,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主要是针对该合同所约定的事项在转让方及受让方之间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约束力问题进行讨论;
而股权转让的生效则更加侧重于探讨股权何时真实发生了所有权的变更以及相应的法律地位转移等实质性问题。
一般而言,除非另有特殊的规定,需要当事人在股权转让合同上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之后,该合同才具有正式的法律约束力。
另外,所谓的股权转让是指股权的实际所有权发生为何种状况的过程,这也决定了受让人何时能够真正获得公司股东的合法身份。
在此基础上,当股权转让事宜被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登记备案手续后,便可以认为股权的合法移交已经实现,股权转让之事实亦告终结。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股权转让合同顺利生效,倘若双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必要的义务,那么,股权转让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仍将受到影响。
当我们谈论到股权转让时,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尤为重要,如果股权转让无效或者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话,那么自然而然地,有关股权转让的一切操作都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股权转让协议又不想要了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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