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凭转账记录而无借款凭证,理论上亦可进行诉讼请求。
然而,倘若被申诉人矢口否认借贷关系,原告则需出示其他相关确凿证据予以证实。
仅凭借单一转账记录来争取胜诉无疑面临巨大风险。
因此,原告必须补充充足的佐证材料,方能确保诉讼成功。
至于转账记录能否作为有效证据,需视具体情形而定,在不同情境下的证据效力亦有所区别。
1、倘若转账记录清楚地反映了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那么该记录的证明力将相对较强。
2、反之,若无其他有利信息支持,借款事实便难以确认。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二、只有银行转账记录是否可以定罪
仅凭银行转账记录作为证据是不够充分且通常不足以满足定罪要求的。
然而,当这些记录对案情的澄清和判例起到关键性作用时,它们便适用为法定证据之列。
在法律领域内,任何可用来验证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具有证据价值。
证据种类繁多,以下列举其中典型的几种:
(一)实物证据;
(二)书面证据;
(三)证人证言;
(四)受害者或目击者的描述;
(五)肇事者、被告方的申明与辩护;
(六)由权威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七)现场勘查、调查探测和辨认等方面的纪录;
(八)视觉与音频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只有银行转账凭证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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