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在学校打闹受伤谁负责

最新修订 | 202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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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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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伤害,监护人是责任主体,但如已尽到合理监护义务,可减轻责任。在教育机构内受伤,无论原因,机构都需赔偿,除非证明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责任比例由法院根据案情和过失程度决定。
小学生在学校打闹受伤谁负责

一、小学生在学校打闹受伤谁负责

1.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情况,监护人责任主体,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然而,监护人若已尽到合理的监护义务,则可适当减轻其所负有的侵权责任。

2.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内学习、生活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时,无论该伤害是何原因所致,上述教育机构均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他们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加强教育和严格管理等职责,那么便可不承担责任。

3.关于责任比例的问题,现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案情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失程度来确定最终的责任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二、小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由什么来负责

在涉及校园伤害事件的情况下,若校方无法就其对学生实施了适当的教育和管理职责进行有效举证,校方将需为此类事件承担起赔偿责任。

反之,若伤害由校外第三方所导致,那么该事件的责任人应为第三方而非学校。

然而,如若学校在此过程中未能充分履行其管理职责,则须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学生在学校打闹受伤谁负责”,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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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学校打闹受伤谁负责
对于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伤害,监护人是责任主体,但如已尽到合理监护义务,可减轻责任。在教育机构内受伤,无论原因,机构都需赔偿,除非证明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责任比例由法院根据案情和过失程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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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在学校受伤,谁负责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校期间受伤的,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
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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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学校打闹受伤谁负责
对于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的伤害,监护人是责任主体,但如已尽到合理监护义务,可减轻责任。在教育机构内受伤,无论原因,机构都需赔偿,除非证明已履行教育和管理职责。责任比例由法院根据案情和过失程度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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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谁负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校期间受伤的,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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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
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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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学校打闹受伤谁负责
小学生在校园内嬉戏打闹导致受伤,责任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学校若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比如没有及时制止打闹行为,或者安全教育不足,那么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学生蓄意伤人,那么其监护人将是主要责任人,需要进行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失,那么将根据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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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学生在校期间在校受伤,谁负全部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校期间受伤的,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
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
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学生校内打架受伤谁负主要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学生校内打架受伤谁负主要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学生校内大家受伤谁负主要责任
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不是因为学校设施等问题,学校平时又有教育学生安全,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学生,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行为不当而对自己造成伤害,其责任应由家长负责。
必须指出的是,从目前我国教育的现实看,要求学校确保所有的学生不出差错是不现实的:一是从时间上看,教师很难在工作时间中一直保持高度的警惕,时刻留心学生的举动;二是从人员上看,一个教师一般要管理许多名学生,教师不可能同时保证所有的学生都不出差错。
学校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伤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学校两个小孩打架受伤谁负责
[律师回复] 1、未成年人在学校打架的,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4、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5、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即学校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7、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没有尽到监管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即未成年人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9、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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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应该负责吗
对于在校学生受伤害,若校方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教育机构责任指的是在幼儿或未成年人在教育机构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因教育机构疏忽或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导致的人身伤害或他人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学生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教育机构仅对自身过错造成的伤害负责,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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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孩子在校受伤谁负责,学校要承担全部责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校园安全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咨询。根据您所说的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2002年教育部第12号令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如果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对造成损害存在过错,例如学生自身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根据行为的过错程度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您的情况,学生是在课间活动时间因为双杠自身质量问题而导致伤害结果发生的,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学生本身存在过错,就应该由学校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项目。作为学生家长,应该首先和学校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讼,确定各方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直接来电联系我,我将竭力解答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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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由谁来负责?
在侵权责任方面,被侵权者可向侵权者索赔。对于青少年校园冲突,其法定代理人需担责,学校责任则视其是否履行监护管理而定。学生受伤时,若学校未尽职责,须担责;反之,若已尽责,亦须担责。未成年学生受伤时,若学校未履职,则须担责,学生需举证学校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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