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指出的是,离婚协议并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由于其本身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因此无法通过申请的方式予以实现。
然而,若在协议签署之后,其中任何一方当事人出现未能履行相关条款的情况,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关于确认该离婚协议合法性的诉讼请求,同时要求法院依法裁定未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仅当一方当事人获得了明确的生效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之后,才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能写不付抚养费吗
若当事人双方经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离婚,则关于抚养费用的条款便可在离婚协议书上予以疏漏,由此形成无须支付抚养费之条款。
此外,双方也可行使各自权利于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后,再度进行协商讨论,以决定对该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支付方式与标准。
同样,若经谨慎考虑无需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担抚养费用,亦可不在离婚协议书中涉及抚养费用问题的相关条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协议能否强制执行”,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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