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得因拒绝履行探视子女权利而推卸或拒绝承担抚养费用的支付责任。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探视权与抚养费并非同一概念,不可相提并论。
若在行使探视权过程中遭对方反对,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
如协议无果,享有探望权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对于那些故意规避或拒不执行相关探望子女判决或裁决的行为,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负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及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性措施予以惩戒。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不让探视孩子如何解决
若在离婚之后遭遇到对方阻止探望孩子的行为,您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规定,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以后,未直接承担养育职责的那一方,即父亲或母亲,拥有对子女进行探视的法定权益;
与此同时,另一方也负有认真履行协助这一义务。
关于如何具体行使以及何时行探望权,相关事宜可由当事人之间先行友好协商处理;
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便应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和判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让探视孩子可以不给抚养费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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