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抗诉的法定情形有哪几种
1.针对初审阶段所作的判决与裁决,倘若发现其中确有错误判断或显而易见的偏差之处,皆须给予重新检视及深入评析。
2.在特定条件满足的前提之下,确实具有进行抗议行动的必要性。
若能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则可被视为存在抗议的必要性,并依法向相关部门提交抗议申请:
(1)当人民法院采纳了自行收集的证据作为裁判依据时,但这些证据未经法庭审理并得到确认,最终导致了误判的结果;
(2)另外,如果人民法院未采纳公诉方在庭前搜集且经庭审质量检验为有效的证据,仅因被告方翻供便判定其无罪,甚至更改了事实认定,此类情形亦可能引发误判的产生。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检察院抗诉有期限吗
尊敬的读者们,本篇文章将详述检察院抗诉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检察院对于其所认定的判决以及裁定的抗诉都是有相应的时效期的。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对判决的抗诉时效为自接收到判决或者裁定之日起的次日开始计算,共计十天;
而针对裁定的抗诉则是在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起,时间为五天。
关于抗诉的具体展开方式,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若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持有异议,他们需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交抗诉书,同时也有义务将这份抗诉书抄送给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这就确保了整个抗诉过程更加透明,符合法律规范,充分体现了公正与公平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抗诉的法定情形有哪几种”,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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