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的,是可行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的整整一年期间内,若公司在转让其债权时所设定的条件对公司债权人的权益构成了损害,那么该项行为就极有可能面临被人民法院撤销的法律风险。
在这一特定时期内,如果出现任何涉及债务人资产的操作活动,无论操作主体为何人,无人例外,管理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对此类行为行使撤销权。
这类行为包含有:
(1)无偿转让财产;
(2)以看似极度不合乎市场逻辑或者价格异常的标准进行交易;
(4)对尚未到期的债务提前进行清偿;
以及(5)主动放弃债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二、公司注销时的债权债务能转给其他公司吗
在公司宣告注销的同时,那些被留待处理的债权和负债可以依法转移至其他公司承担。
然而,需注意的是,若此类债权和负债的转让直接侵害到了原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则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撤销相关的债权和负债转让协议。
当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单方采取放弃自身债权、解除债权担保、无偿移转其财产及类似行为时,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或受严重影响的,债权人亦可依据法律规定,寻求人民法院的介入并寻求撤销此种不当行为。
对于撤销权的行使,自债权人知晓或理应知晓有关撤销事由之日算起,须在一年之内行使;
并且,从债务人违法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若是债权人在接下来的五年间未能积极有效地行使撤销权,这部分权利便将自动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注销时的债权债务可以转给其他公司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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