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能和解吗
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和解处理的。
关于公诉案件,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真心悔过并通过向受害者支付补偿金、公开道歉等途径获得了受害者的宽恕与谅解,同时,也自愿选择和解解决问题,那么双方当事人便可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刑事案件能够和解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若公诉方的起诉案件满足如下条件,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方可有机会通过主动补偿受害人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等富有诚意之行为获取受害人的谅解,进而实现双方的和解:
其一,因为私人间的纷争而触发的,触犯了刑法分则第四章和第五章相关条款的犯罪案件,且所面临的可能性判决刑期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其二,除贪污受贿罪等特殊职务犯罪外,可能被处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
然而,对于在过去的五年内曾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者或被告,则不允许使用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程序。
一旦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应尽数聆听各方对于和解事宜的观点,审慎考虑和解的自愿性及其法律完善性,再由公正机构主持制定和解条款书。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局可向人民检察院递交从轻处罚的建议,同样,人民检察院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同样的请求,而且在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需判处刑罚的情况下,检察院甚至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最后,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被告实行从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能和解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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