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赃吗
对于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若其所募集的资金主要被用作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且能确保所吸收的资金得以及时清偿并退还给投资者,则有可能豁免刑事责任而不予刑事处罚。
然而,若此类行为情节较轻,不能视为犯罪行为处理。
关于该类案件中的退赃退赔问题,通常会在调查阶段即由侦查机构提出相关请求,并要求涉案人员予以配合。
此外,在检察院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阶段同样也可以进行退赃退赔。
换句话说,退赃退赔这一环节是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的。
然而,退赃退赔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认罚的一种具体体现,因此,在办案机关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会全面权衡退赔的自愿性、退赔金额以及退赔时间等因素,以综合评估认罚从宽的幅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对于已经实施完毕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标准:
此种罪行一旦被定为既遂状态,犯罪分子将面临一般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而若涉及到数额巨大或者刑法认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两种情况,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会受到罚金的经济制裁;
最后,倘若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罪犯面临的最高刑期可高达十年以上,还需承受并处罚金的附加刑责。
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有效的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纳社会大众的资金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而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与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赃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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