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罪申请条件有哪些
敲诈勒索的构成需符合以下三方面要求:
首先,行为人作为普遍犯罪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责任能力的个人;
其次,在客观层面,行为主体还必须附有特定的行为结构:
向他人施以威胁手段,致使对方产生恐慌心理,进而在惊惧之余被迫处置财产,而行为主体或第三方得以获取此部分财产,同时被害方承担财产损失。
至于实施的暴力或者胁迫方式,可谓五花八门,包括但不限于即将进行的暴力威胁;
揭露他人隐私及非法犯罪活动等行为;
利用损毁名誉等进行恐吓等。
这些威胁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为口头的,甚至可以通过第三方传达;
可以是明确表示的,也可以是隐晦暗示的。
在获取他人财物的时间节点上,既可以胁迫对方立即交付,也可以设定期限让对方交出。
总而言之,敲诈勒索的本质在于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施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情绪,从而不得不交出财物;
最后,行为人必须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
若行为人的目的并非如此,例如债权人为了追讨债务而对债务人进行威胁的情况,便不能构成本罪。
只要上述三项条件均得到满足,无论敲诈勒索行为是否已经实现,都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敲诈勒索罪如何认定呢
构成敲诈勒索罪需符合下述四项要素之要求:
首先,本罪侵犯了公然财产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利益这两类病态权益作为其侵害对象;
其次,从犯罪行为实施的角度来看,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恐吓之类的逼迫手段,强迫受害人交付财物就是其最直观的展现形式;
此外,行为人必须具备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以及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方能称为适格的犯罪主体;
最后,在犯罪心理状态上,行为人须有直接的故意心态,并且具有强行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目的,方可算得上符合敲诈勒索罪之定义。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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