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中未参与要担责吗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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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故意伤害罪中,未直接参与暴力但仍视为从犯,需对所有故意伤害行为负责。 2.从犯与主犯罪行相同,但量刑时从轻或减轻。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重伤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中未参与要担责吗

一、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中未参与要担责吗

对于故意伤害罪这一特定的犯罪行为而言,虽然并未实际实施暴力手段,但仍被视为是从犯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参与者并未直接参与动手打人的行为,但作为共犯,他们仍然要对其所涉及的所有故意伤害行为负责。

而与此同时,与主犯被判定的罪行是相同的,因为共同犯罪中只要有一个人的行为构成违法既遂,那么整个犯罪团伙的违法行为就都将被认定为既遂。

然而,由于是从犯,因此在量刑时将会得到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

若造成他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致死与过失致死罪的界限是如何规定的

很明显,故意伤人之死,其发生必须以行为人存在伤害他人的犯罪故意为先决条件;

而对立面的过失致人死亡案情,其中则并无这样的犯罪故意。

就故意伤害致死这一案例来说,有两个关键性的共通点值得我们注意:

首先,无论是从客观角度还是从主观层面来看,命案均已造成了被害人的最终离世;

其次,从主观心态上分析,行为人均展现出对死亡结果的无意或过失。

然而,在这两起性质截然不同的案件之间,最核心的差别在于:

前者注重于行为人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意图,而后者则缺乏犯罪的意图,纯粹是由偶然或不可避免的过失导致他人生命的终结。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中未参与要担责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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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理由】
生效裁判认为:李四由于张三的外力作用而摔下楼梯受伤、死亡。该外力无论是抱,是推,均是张三意志支配下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张三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他人身体的后果,仍不计后果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应当认定张三具有故意伤害的间接故意,且死亡的后果与张三的行为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当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定罪处罚。故张三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本案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法律规定不符,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本案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案发后,张三亲属能对李四方作部分赔偿,可酌情对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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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对于张三行为定性形成了两种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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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因防卫过当造成相对人重伤或死亡,一般会定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且应当从轻处罚,一般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故意伤害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则要重的多,根据后果严重性、主观恶意程度不同,量刑范围很大。从拘役开始,严重的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二、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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