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管辖范围是什么
刑事管辖权的行使涵盖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审判机关在直接接受并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的权力分配与行使,同时还包括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方面所作的权力配置,具体来说便是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个层面。
审判管辖指的是法院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时所能行使的司法职权范围,这其中涉及到各级法院、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以及同级人民法院相互间的权限划分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刑事案件管辖,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首先,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责任将由公安机关承担。
另外,有关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则主要是由我国的人民检察院负责展开。
最后,而对于刑事案件的审判环节,依照固有的办案流程,应交由各级人民法院来进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部分常规状况下,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决多数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应当由公安机关来承担,但法律的特别规定会有所不同。
此外,如由人民检察院在其职权范围内,在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力及损害司法公正等犯罪行为,比如涉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或非法搜查等方面的罪行,均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而针对权限属于公安机关所负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下的重大犯罪案件,若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话,需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方可由人民检察院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至于自诉案件这部分,须由人民法院直接开展受理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管辖范围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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