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营运怎么界定
关于非法运营的界定标准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若存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或检测不合格的载人车辆进行道路客运运营的话,应确切地被视为非法运营;
第二,倘若将车辆挂靠于其他企业进行道路客运经营的话,此类行为也应被确认为非法运营;
第三,如果有人通过租借或购买的方式获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以此来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那么同样可以被视为非法运营。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条
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等级评定制度和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四十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第四十四条
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客运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二、非法营运罪如何量刑
1、关于非法经营罪,其量刑标准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时还需面临单次性的罚款处罚。
若罪行属单位犯罪性质的话,则需对相关单位进行罚款处理,且对于首要负责人及其主要办事人员也需依据相关规定接受相应惩罚。
2、在国家相关规定的约束下,存在任何一项非法经营行为都将使得市场秩序混乱,如果情节严重者,将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同时可能会对违法所得进行罚款,而且需要缴纳的金额数不得低于违法所得的一倍,但最高不能超过违法所得的五倍;
若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其刑期最高可达五年,同时还需支付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
具体此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无证经营法律或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专营、专卖品,或是其他受到特殊限制的商品交易;
第二,从事进出口许可证、进口原产地证明等相关经营许可证或批文的交易活动,需事先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此类业务;
第三,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保险业务,这些行业均属于国家严格监管的范畴;
最后,其他严重搅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场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营运怎么界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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