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可以调取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吗
当然,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是具有依法进行证据搜集与调取的职权的。
任何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都不得对此予以拒绝或阻碍。
根据该法律条文,即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享有向相关单位及个人合法收集、索取相关证据材料的权利,而这些单位和个人则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资料。
”同时,对于相关单位和个人所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人民法院也应依据法律规定,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的甄别与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通知与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
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人民法院有权审理并裁断其中涉及的各类问题,例如针对行政拘留、短期扣留或吊销营业执照、暂时取消生产经营权、没收违法所得;
涉及到的行政处罚措施如没收非法财物、科处罚款以及发出警告令等;
而对于那些受到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当事人而言,也可以通过诉讼获得司法救济。
如果他们对政府的拒绝批准行政许可请求、或者在法定时限内未得到回复,抑或是对政府关于此类决定的其他行政决定表示不满,同样可以寻求法律的援助和保护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可以调取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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