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立遗嘱可以吗
由于精神疾病患者的思维与行为受到严重影响,他们可能无法做出明智或理性的决策,因此,他们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然而,若患者处于精神健康状态良好的时期,他们是有可能通过自书遗嘱的方式来制定合法且有效的遗嘱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精神病人订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若精神疾病患者在订立遗嘱时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或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那么该遗嘱将缺乏法律效力。
相应地,遗嘱人欲立下遗嘱之时须保持其行为能力处于良好状态,即成年人在立遗嘱之际应具备清晰的头脑,能够准确的表达自身的愿望和意见;
对于那些没有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所订立的遗嘱则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精神病人立遗嘱可以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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