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审查期间获得取保候审并不代表其已经受到了刑事制裁。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实施的一项强制性举措,它无法替代刑事处罚,因为刑事处罚乃是针对行为人触犯相关法律规定所应承受的惩罚。刑事处罚通常由主刑和附加刑两大部分构成,其中主刑包含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等多种形式;
至于附加刑则包罗万象,例如罚款、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个人财产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取保候审也是服刑吗
作为一种强制性司法程序,取保候审与服刑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具体而言,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赋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个特殊权利,即在不需要被监禁的前提下,等候审判结果的来临。
然而,为了保持案件审理的连续和公正,嫌疑人也必须承诺遵守一系列的义务和规定,例如保证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召唤和询问。因此,尽管取保候审并非刑罚执行的一部分,但它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简单地视为自由活动而非服刑。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同时尽可能降低对个人日常生活的干扰和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也是刑罚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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