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否见孩子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嫌疑人员或者被告人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那么他们通常都能够继续保持日常的生活状态,并且可以与自己的子女进行适当的接触和交流。这主要是由于取保候审制度的设立初衷在于保证被告人能够按时出席法庭审理,而非剥夺他们最基本的生活权益。
然而,当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时,或者法院对此类案件有特殊的限制要求,那么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来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这些规定并未明确禁止见孩子,除非有其他法律条款或具体案件情况的限制。
二、取保候审能否折算实刑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是无法将其与刑期相抵扣的。
这主要因为仅当犯罪嫌疑人在判决正式下达前已处于强制羁押状态时,才能在此后的刑罚中扣除相应的时间作为抵消。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被拘留,则每拘留一天需要按照两倍的比例来折算成应服的刑期。
《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能否见孩子”,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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