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事拘留的人能取保候审吗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之规定,对于受刑事拘留之人士能否申请拘留所外候审(通常被称为“取保候审”),需结合实际案情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若涉案人员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拘留所外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同样采取拘留所外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以及在羁押期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且有必要采取拘留所外候审措施等情况下,均可提出相应的取保候审申请。反之,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刑事拘留的人可以去探望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刑事拘留者在拘留期间一般情况下禁止探视,唯有辩护律师可享有此项权利。
1.在刑事拘留阶段,近亲人士无权进行探望,必须经过正式委托辩护律师方可进行会面交流;
2.通常情况下,拘留机关将在拘留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告知被拘留者的直系亲属或其就职单位有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的人能取保候审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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