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若在实施取保候审制度期间,案件呈现如该条文所述的特殊情形之一,例如情节显著轻微且社会危害性较小,不足以认定为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幸去世等情况时,则无需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已被追究的,程序应立即予以终止,即将案件予以撤销。因此,在取保候审满半年之后,若案件状况符合上述条款中所描述的特殊情形,便有可能实现撤案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取保候审半年可以解除吗
在经历长达六个月的取保候审期后,若满足解除之规定,理应立即予以解除。取保候审乃是相关司法部门针对特定涉嫌犯罪人员所采取的短暂非羁押性处理方式。对于确需逮捕之人,倘若经证实其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妇女,抑或是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人员,均可考虑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半年能撤案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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