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在什么地方居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获得取保候审权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应严格遵循如下准则: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或县;如因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因素产生变化,需于24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的机关进行报告;在接到传唤时,务必按时到案配合调查;严禁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视情节轻重,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依法逮捕。因此,获得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在其居住地所在的市或县内居住,并严格遵守上述各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在什么阶段适合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不同阶段中,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理阶段,均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此外,对于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者被单独适用附加刑处罚,或者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也可依法准许其申请并予以批准实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在什么地方居住”,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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