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在本地行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第67条明文规定,针对被告人的取保候审可以容纳在本地进行实施。这部法律条款并未对取保候审的地域范围做出过限定,相反地,根据被告者或者嫌疑人的个体差异,例如可能会受到的处罚、个人身体健康情况、妊娠或是生育哺乳状态以及拘留押期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再决定是否适宜采用取保候审措施。若被告人或嫌疑人满足上述条款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并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那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在本省可以吗
在跨省范围内实施拘捕行动时,亦可向相关部门提交在所在地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但该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则需根据当地执法机构的相关规定来做出决定。在此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成功:
首先,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况;
最后,若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且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在本地行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