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可以更换常驻城市幺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一条法规明确指出,被依法采取保释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在未经过执行机关允许的情况下,是禁止随意离开其所在的市、县范围的。换言之,在此期间,被保释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必须严格遵守居住地的法律规章制度,除非获得了执行机关的特别许可。因此,在取保候审这段时间里,如果想要变更长期居住的城市,就必须获得执行机关的书面同意,没有得到批准私自进行变更的话,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了保释候审的相关规定,进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可拘留吗
2.值得强调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众多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皆可视为依法实行的不同强制手段,需根据特定情形而决定使用何种方式。
3.取保候审的时限为一年,一旦期满,便须立即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案情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将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这其中自然包括拘留在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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