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追偿是直接起诉吗
首先,保险公司可直接向侵权人进行追索;
其次,也可以透过人民法院提起追责之诉。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部分保险公司在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可能会选择在诉讼过程中直接提出追偿请求,期望能够由法院对此进行综合审判。针对此类诉求,建议法律机构不予以合并审理,理由如下:
首先,追偿权的实现必须建立在保险公司已经实际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的基础之上,而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往往无法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尚未获得追偿权;
其次,侵权人和保险公司同时作为案件的被告方,在程序处理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在实际履行了对受害人的赔偿义务之后,再行主张其追偿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司追偿权怎么处理
在保险业中,追偿权乃保险公司在实际向投保人间垫付保险理赔金之后获得之一项法定权益,因此无法在处理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类案件时将其兼并考虑。
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民事法律权利,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原则上设定为两年,这一期限从当事人(此处指代保险公司)意识到或者可能意识到自己的权力受到侵犯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确切地说,即是自保险公司实际履行赔偿责任之际起开始计箅。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追偿是直接起诉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