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设赌场犯罪中,情节严重通常表现为对国家公务人员组织参与赌博、赌博活动涉及人数众多、赌资庞大、持续时间较长或引起其他严重社会问题等情况的认定。如以网络为平台,组织大规模的赌博活动,波及众多参与者,甚至给社会带来了极其不良的影响,便可以被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开设赌场罪怎么能判缓刑
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所明确规定,凡涉及到开设赌场行为的被告人,只要其罪行符合被评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法定情形,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即可以依法以缓刑方式加以处理。
具体而言,对于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处于孕期阶段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被告人,应当依法宣告缓刑。
这些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必须相对轻微;
其次,被告人必须具有真诚的悔过之意;
再次,被告人不能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潜在风险;
最后,宣告缓刑不会对被告人所在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在宣告缓刑的过程中,可以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类型的活动,限制其进入某些特定区域和场所,并与特定人群保持距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被告人被宣告缓刑,那么即使其还被判处了附加刑罚,也必须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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