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间,通常情况下并不会频繁地召唤被拘留者或是被告,但假如侦查部门觉得有必要时,他们也拥有着进行传唤的权利。而取保候审的宗旨在于确保嫌疑犯能够按时出庭受审,同时进一步减轻对其的羁押压力。
至于传唤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了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或者是为了更好地掌握案情的发展动态。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二、取保候审阶段再次犯罪
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再度涉嫌触犯法律法规,司法机关将依据所涉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施行相应之处理措施。具体来讲,针对此类状况,司法机关可依据案情的差异性,区分为如下数种情境予以处置:
1.收取部分或全面保证金:当犯罪嫌疑人出现重蹈覆辙的情况时,司法机关有权根据其行为的恶劣程度,决定是否收取部分或全部已经缴纳的保证金。此举意在对违法行为施加一定程度的惩戒。
2.责令悔过:对于一些轻微的重犯现象,司法机关或许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悔过书,敦促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错误,表达悔恨之意,期望他们能够纠正自身行为。
3.重新缴纳保证金及提供保证人:司法机关有可能要求重犯者重新缴纳保证金,同时也可能要求他们寻找新的保证人来为其再次获得取保候审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阶段会传唤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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