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让取保候审咋办
倘若检察机关未能批准取保候审申请,很有可能是由于案件性质的恶劣程度、犯罪嫌疑人存在的潜在逃逸风险以及对社会构成的威胁性等多方面原因所致。在此种情形之下,当事人可以考虑提出更为全面而具体的担保措施,亦或是寻求专业律师团队的协助以进行申诉事宜。须知,关于法律决定的制定及实施,皆应由独立公正的司法机关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判定,个人并无权利强行施加影响或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检察院不让取保候审吗
检察院拥有决定是否准予进行保释候审的法定权力。保释候审乃一种针对特定类型犯罪嫌犯所实施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可能独立适用附带于主刑的处罚的犯罪嫌疑人,又或者是那些身患严重疾病且保持着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新生婴儿的妇女,同时还包括那些采取保释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额外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均可适用此种方式。检察院将会根据案件本身的实际情况及其符合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综合评估,以确定是否应允保释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检察院不让取保候审咋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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