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吞公款罪通常指的是那些在公司、企业或是其他组织担任职务的员工,他们凭借自己的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占用了所在单位的财产。
然而,也存在着不构成此类犯罪的特定情况:
1.如果行为人并没有职务上的特权,也就是说他既不是单位的正式雇员,也没有被赋予管理、处理单位财产的职责。
2.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是基于合法的权力或者是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的,那么就不能将其视为非法占有。
3.如果被侵占的财物并不属于单位所有,而是属于个人财产或者是公共财产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也不能被认定为侵吞公款罪。
4.如果行为人仅仅是有侵占的意图,但是并没有实际行动,或者说侵占的过程还没有完全结束,那么也不能将其视为侵吞公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算盗窃幺
首先,刑事犯罪中的盗窃罪通常为一般主体,即适用于所有公民,无需特定的身份;
然而,职务侵占罪仅针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从业者,属于特殊主体范畴。
其次,盗窃行为与职务便利之间无必然联系,而职位侵占则必须是利用在处理和监管财产过程中的职责方便,而非仅仅因公务活动所处的职位便利。
最后,盗窃罪的非法占有对象不受限制,可以涉及任何类型的公共和私人财产,但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只能局限于该组织内部的财产,且必须是由犯罪嫌疑人亲自操控和管理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构成职务侵占盗窃罪的情形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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