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触犯法律者,如具备以下任一情形,则可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被认为具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的潜在因素,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预计不会对社会带来现实威胁及危害;或正身患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或是正在孕育胎儿或哺乳自家婴孩的女性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可能防止对社会产生危害;
另外,若某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濒临期满,而相关案件尚未获得审理终结,亦需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否需要收监
根据相关的法令条文,我们可以了解到,所谓的缓刑,实际上意味着当人民法院对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及拘役徒刑的罪犯进行审判后,会根据他们的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悔过自新的诚意、再度犯罪的风险以及对所在社区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等因素,为他们设定一个特定的考察期,并在此期间暂停实施其原有的刑罚。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缓刑期间又犯罪可以取保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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