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缓刑收监由哪里看守所收监
1、居住地同级别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正式提议,并须附随相关证明资料;待上述请求经接收后,人民法院应于收到之日起的一个自然月之内,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裁定。
2、司法行政机关关于撤销缓刑与假释的建议书以及人民法院所做出的相应裁定书,应该同步抄送给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样级别民政部门下设的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收监”,即指将犯罪嫌疑人关入监狱接受强制惩戒措施。负责羁押罪犯的公安机构,自收到人民法院就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和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的一个自然月以内,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并将罪犯移交至监狱处实施刑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二、撤销缓刑是否能取保候审
一般而言,缓刑撤销之后便不再适用于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作为审判之前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缓刑则是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对于刑罚执行方式所进行的相应调整。因此,当缓刑因故被撤销时,意味著必须开始执行原先判决确定的刑罚,此时已不再适宜采取取保候审这种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撤销缓刑收监由哪里看守所收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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