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知道能不能取保候审
是否能够批准对某位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这一措施,需要根据实际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包括但不仅限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行之性质及其社会影响程度;以及其是否曾经有过前科纪录;是否拥有稳定的居所及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以保证其能遵守相关规定;甚至还需要考虑取保候审是否会对刑事诉讼程序产生不良影响等等因素。倘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的惩罚为管制、拘役抑或是独立适用的附加刑罚,或者有较大可能性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较重的刑罚,并且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并不导致更大的社会危害,则可酌情予以考虑。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正处预备阶段或实施犯罪行为时即被察觉,亦或是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那么通常情况下将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未委托律师代理的情形下,原告需要独自准备一份完整的民事起诉状,并随附上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书以及户口簿等相关文件,以向所在地的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离婚诉讼案件时,
首先必须进行调解工作;如若调解无果且证实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则应采取最终判决方式——准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样知道能不能取保候审”,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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