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女方可以私自更改孩子姓吗
如果希望更换孩子的姓氏,可以前往当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办理。但是,必须达成离婚协议中双方的一致同意。请注意,若其中一方向登记机关提交了更名申请,而未经对方同意,那么对方则有权要求恢复原来的名字。
根据现行法例,年龄未满18岁的个人申请修改名字时,其父母应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相应的变更申请。
另外,父或母单方面更改子女姓名也需遵守此规定,及时恢复原有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二、离婚后女方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此种情景可使女方得以豁免支付抚养费用:
1.若两人达成一致,子女交由男方抚育并女方无需给予任何抚养费用,且无损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时,女方将得到豁免。
2.女方为抚养费方者若长年患病或者失去劳动力,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确系无法按原来的议定或是判决确定的额度支付抚养费用,然而抚养子女直接的男方若有能力承担,这时女方得以豁免支付。
3.女方作为抚养费方者如因触犯法律罪状而遭受拘禁改造或是进行劳动教育,丧失经济能力以至无力支付其抚养费用on释放后,如身体和经济状况有所改善,仍需按照原先的约定或是判决执行支付。
4.若抚养孩子的男方再次结婚,其后母愿意担负起部分或所有子女抚养费用,此时,负责抚养费支付的女方承担的抚养费用数额可以相对得以降低;
然而,若继母未表示愿意抚养,那么女方的抚养费支付数额不可削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女方可以私自更改孩子姓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