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33条内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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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除了自我辩护外,还可委托1-2名辩护人。可选辩护人包括:有法律从业资格的律师;民间团体或单位推荐的人士;提供监护职责的家属和朋友。但正在服刑、被剥夺自由或已开除公职、吊销执业证书的人,除非是被告人的近亲或监护人,否则不得担任辩护人。
刑事诉讼法33条内容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33条内容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除了有权自我辩护之外,亦可委任一至两名辩护人以协助其权益维护。以下是遇有此类情况时,可供委托人选择的辩护人名单:

(1)具备法律从业资格的律师

(2)由民间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属单位推荐的人士;以及(3)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监护职责的家属和朋友。需注意的是,正处于在执行刑期或依法被关押、剥夺自由的人员,出于公正原则,不得担任辩护人职务。对已经被开除政府公职,且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者来说,同样不得担任辩护人,除非他们恰好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户、近亲。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事诉讼法30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法官、检察官和侦查员禁止收取当事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所赠予的礼品邀请,不可违背特定规定会面当事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倘若法官、检察官和侦查员有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当事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拥有权力,有权请求让这些人员避开参与此案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诉讼法33条内容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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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暴力、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予以罚款、拘留。人民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勘验人;
(二)以暴力;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翻译人员,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贿买、转移、殴打审判人员、拘留、拘留、拘留、扣押的财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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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诽谤,严重扰庭秩序的人、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诽谤,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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