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行为轻微会否留下案底在检察院发布不起诉裁决书后,案件是否留下案底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倘若犯罪嫌疑人是由于缺乏违法犯罪事实为由而获得不起诉,那么其个人档案将不会记录该次事件;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为非因为无罪被确定不起诉,或者因其犯罪行为轻微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而被不起诉,那么其个人档案中仍然会保留相应的案底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怎么认定
一、针对出版物类非法经营(自然人犯罪)的情况,如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情况,均可视为其情节特别严重:
(1)经营额达到人民币十五万元到三十万元之间;
(2)所获违法所得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3)成功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期刊一万五千本、图书五千册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
二、关于出版物类非法经营(单位犯罪)的情况,如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情况,也可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1)经营额达到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
(2)所获违法所得金额在人民币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之间;
(3)成功经营报纸五万份、期刊五万本、图书一万五千册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千张(盒)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经营情节不严重会有案底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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