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结束怎么告公安
在取保候审阶段顺利完成之后,倘若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已至,务必及时解除对其的约束。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后,务必要及时通知到被取保候审人以及相关联的各单位知悉相关事宜。若缔约方认为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存在任何不当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可向当地司法部门进行申诉及诉讼,主张纠正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程序上的决议,并对此采取一切法律手段追究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相应法律责任。
如若认为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存在违法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质疑,要求其妥善阐述情况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结束后有矫正期吗
无此必要。取保候审乃临时性的释放手段之一,特指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罪犯的羁押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社会并不承担法定的监管义务。究其原因,乃是因为取保候审对象仅为犯罪嫌疑者,并非隶属须接受社区矫治之列。已被认定犯下严重罪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缓期执行的罪犯,则属社区矫正管理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结束怎么告公安”,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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