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省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手续
跨越不同省级行政区划进行保释候审,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几个严格步骤:
首先,应由涉案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向相关办案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其次,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适当的担保人或者缴纳规定额度的保证金作为保障措施。接下来,办案机关将对上述申请进行严谨审核,如若确信符合条件,则将会下达一份正式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该决定书必须递交给犯罪嫌疑人本人,同时还须抄送给执行地公安机关以备查验。
最后,执行地公安机关将承担起监督犯罪嫌疑人在保释期间遵守相关规定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跨省取保候审家属必须到场吗
在为受害者家属办理相关手续,例如提交保证金或充当保证人时,他们需亲自在场参与。
取保候审,这是一项对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发出的命令,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需要签署一份保证书,以确保其不逃亡、不应予以妨碍侦查,并且要做到收到传唤后立即到案接受询问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跨省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手续”,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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