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愿离婚还需要30天冷静期吗
其中,协议离婚需要依法履行离婚冷静期,即从婚姻登记机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若有任意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该机构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当过完这30天的冷静期限之后,当事人双方应再次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发放离婚证的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将被视为主动撤销了先前的离婚申请。与此相对的,如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则无需履行该项冷静期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自愿离婚可以跳过冷静期吗
若作为公民主动提出离婚诉讼,便不得跨过冷静期限。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自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之日起到满整整30个自然日内(需留意,此处所述之“日”皆为自然日),任意一方如仍持保留婚姻之意向,皆有权撤销其提交的离婚申请文件。
因此,欲实现离婚愿望者,仍须遵循法律规定,经历30天的冷静期满后,方可进行后续程序。
此举旨在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及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以防因一时冲动导致草率作出离异决策。
在冷静期内,当事人双方得以进一步审慎思考这一决策是否真正源于内心,并寻求解决纷争之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自愿离婚还需要30天冷静期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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