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负之债在法律上是可转让的。
然而,如若想将此项债务进行转让,则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该转移行为对债权人来说并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在此情况下,债权人仍有权向原债务人追讨到期债务。
此外,债务人或第三方也可通过催告方式,要求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给予明确答复,如若债权人未能作出回应,则应被视作拒绝接受该项债务的转让。
《公司法》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二、公司银行账户注销需要什么资料
注销公司对公账户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所列:
(1)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与副本;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财务专用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注销申请函;
(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
(4)开户行颁发的《开户许可证》和《结算账户卡》;
(5)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缴完税证明;
(6)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公司注销登记回执;
(7)提出销户请求时的相关申请书;
(8)公司持有且尚未使用完毕的支票票根;
(9)登录银行系统进行业务操作所需的印鉴卡片;
(10)如因特殊原因需由非法定代表人前往银行柜台办理相关手续,则需出示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价及两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
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银行贷款的债务可以转让给其他公司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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