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双方自主签署的离婚协议具备了法理约束力,但只有依法进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该协议方能正式、合法地生效实施。可以把离婚协议视为一份附带条件的法律文书,其所附带的特殊条件即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这个前提条件得以顺利实现之际,离婚协议便可根据法律规定立即生效执行;而一旦此前提条件未获成功满足,那么这份离婚协议将无法被判定有效地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自愿离婚协议书只有女儿见证有效吗
仅仅于离婚协议书上按下手印是并不具备法律效益的。正确的流程应该是前往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进行现场签名以及加盖手印,只有这样能够赋予这份离婚协议书正式的法律效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离婚登记程序顺利完成之后,如果当事人试图提出更换离婚协议书或者更改其中的任何条款内容,那么婚姻登记机构将不会给予任何形式的受理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依据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书必须由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共同签署,并且它具备着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效力。然而,这个离婚协议书只有在所有必要的离婚手续全部完成之后,才能被认定为正式生效。因此,我们可以将离婚协议书视为一种附有特定生效条件的法律文件,而这个特殊的生效条件就是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如果这个条件得到了满足,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这份离婚协议书就会自动生效;反之,如果这个条件没有得到满足,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就无法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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