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会被收监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犯罪嫌疑人在获得取保候审之后是否有可能被重新关押至监狱中,必须依据具体案件的严重程度以及法院或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定来确定。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时间持续最久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同时在此期间审判机关不能停止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到,那么就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当解除取保候审之后,若仍需追究其刑事责任,则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面临再次被收监的风险,但这同样要视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法院或司法机关的最终决定而定。反之,若案件已经得到妥善处理或者不再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是无需再被收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再次触犯法律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决有期徒刑,并且考虑到行为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可能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否要没收一部分乃至全部的保证金,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命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交悔过书以示诚意和决心。在必要时,甚至有权对罪犯进行拘留,以便对其进行逮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来说,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如果发现相关人员并不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或者期限已经届满,那么就应当及时解除相应的措施。然而,如果需要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他们有可能会再次面临被收押的风险,这将具体取决于相关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结果。反之,如果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或者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那么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再次进行收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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