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行业内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指出,如果雇员被明确认定为涉嫌刑事违法行为并被依法追责,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聘该员工。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已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非在取保候审期间被证实存在犯罪事实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在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直接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因此,仅仅凭借取保候审这一信息,尚不足以直接判定是否能够辞退公职人员,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职人员取保候审期间是否正常上班
被取保候审者仍然具有正常的工作资格,只需在遵守如下条件下,无需承担额外的法律责任与义务。这些条件包括:
1.未经相关执行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划;
2.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联络方式等关键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于二十四小时内向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进行报告;
3.在接到传唤通知后,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5.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材料,亦不得与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串通或共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第三十九条规定,如员工涉及刑事违法行为且正面临追究责任的情况下,企业有权单方面解除与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已经被追究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未在取保候审期间被证实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并被依法追究责任之前,单凭这一点便决定予以员工开除,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定程序与规范。因此,对于公职人员的离职处理,需要对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考虑和权衡,而非仅仅以取保候审为唯一依据来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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